
网约车司机吴某某因违规停车引发“开门杀”交通肇事案件,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。法院认定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,构成交通肇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。乘客赵某某负次要责任,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,但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目前,一审判决尚未生效。

开车门这样一个普通的动作,竟然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。去年12月8日下午2点56分左右,吴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到环路辅路时,在非机动车道内不当停车,并让乘客下车。乘客赵某某开启车辆右后侧车门时,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被害人姜某某相撞,导致姜某某连人带车倒地,两车不同程度损坏。随后,姜某某因颅脑损伤等多处严重伤情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
有人提出疑问:明明是乘客推开车门,导致了“开门杀”,为什么司机反而要承担主要责任,甚至被追究刑责?对此,公诉人在法庭上表示,乘客“开门杀”的前提由司机创设,吴某某在非机动车道内临时停车,没有观察车辆周边环境并提示乘车人开门当心,等于两人共同实施了“开门杀”行为,因此应当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。此外,吴某某在禁停路段停车,没有紧贴路边,距离街沿1.5米远,这1.5米的宽度也让后方行人、非机动车判定可以通过。

今年5月,最高法典型案例显示,董某驾驶机动车在上海某路段停车,副驾驶位的杜某下车开门时,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潘女士发生碰撞,造成潘女士多处骨折,构成十级伤残。公安交管部门认定,驾驶人董某和乘车人杜某负同等责任,潘女士无责。在保险公司先期垫付7万多元的前提下,法院终审判决: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再赔偿潘女士32万多元,超出保险范围的损失,由杜某和董某连带赔偿。

律师岳雪飞指出,这起案例中,危险首先是驾驶员的违法停车行为导致的。正常情况下,路边停车应该紧靠道路右侧,开关车门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乘客因为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,所以不构成交通肇事罪,但要在民事赔偿方面承担次要责任。“开门杀”刑事追责的依据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没有尽到提示乘客注意后方来人来车的义务,并且一定是要发生重大事故,1人以上死亡或者是3人以上重伤。行为人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。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会构成刑事追责。

“开门杀”是城市道路高发的交通事故类型,危害性极大。全国每年因“开门杀”引发交通事故约2.3万起,造成1200多人死亡、8300多人受伤。超过30%的“开门杀”会引发第三方碾压。类似事件在山西和天津也发生过,血淋淋的教训背后,责任边界也需要厘清。有司机违法违停,未尽到安全义务承担刑责;也有司机合规停车,但乘客无视安全提醒,成为主要过错方;而司乘双方均有过错的也不在少数。


这次网约车司机被判有期徒刑的案件,再一次给司乘人员敲响了安全警钟。荷兰在驾驶员培训阶段,就会严格要求司机用离车门较远的手开车门,迫使身体自然扭转,观察后方来车情况。避免“开门杀”需要注意驾驶员不能随随便便停车,一定要提示乘客注意后方来人来车,而且要慢慢地打开车门。乘客自身也要有安全意识,开车门时可以先开一条缝,确认后方安全再把车门完全打开。对于非机动车骑行者或行人来说,不管司机是不是合法停车,都要注意尽量避开,骑行者一定要戴好头盔,降低颅脑受伤的风险。一旦不幸发生事故,受害者方面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。因为网约车属于运营车,应该都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,发生事故后,保险公司正常情况下应该是给予理赔的。


元股证券:ygzq.hk配资资讯网
炒股杠杆网提示:本文来自互联网,不代表本网站观点。